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黔西南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心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笔试、面试和严格考察的办法,按照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1.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管理人员1名(九级管理岗及以下,详见附件)。
1.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试用期未转正和工勤人员除外)。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及待遇。
3.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管理八级(不含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7.报考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岗位代码01)职位的,需具有县级以上政法系统工作经历5个月及以上(含抽借调、跟班学习经历);报考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心(岗位代码02)职位的,需具有县(市)党委政法委、乡镇政法(综治)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含法庭、派出所、司法所)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正常使用的;
8.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2007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事业人员未经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的;
10.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存在回避情形的;
本考聘方案将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黔西南州委政法委网站“黔西南长安网”(上进行发布。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考聘公告》发布后,报考者需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以及职位表中各项具体实际的要求,确定自己合乎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身符合标准要求的职位进行报名,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该职位考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1.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
4.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24年度考核结果未出的待考核结果确定后提交);
5.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6.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
8.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照(jpg格式,20KB以下,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标注命名)。
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不是满足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整个考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聘资格。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为闭卷考试,重点测查报考者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养,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5年6月14日上午9: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需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方式另行通知,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由州委政法委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来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黔西南长安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依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出现,考生违反考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事业人员实施方案》,由考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