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操控股权的人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奉告函,正源地产于2024年4月1日收到预重整期间暂时管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送达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2023)辽02破申5-4号《决议书》和(2023)辽02破申5号《民事裁决书》:正源地产提出重整计划需要评论洽谈,请求撤回预重整请求,大连中院决议完结正源地产的预重整程序;裁决允许正源地产撤回重整请求。
正源地产因已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经正源地产股东会研究决议,于2022年9月26日向大连中院提交重整(含预重整)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操控股权的人请求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号)。
正源地产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大连中院出具的(2023)辽02破申5-1号、(2023)辽02破申5-2号《决议书》,决议对正源地产进行预重整,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源地产预重整期间的暂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操控股权的人收到法院预重整决议书暨指定暂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号)。
2023年7月24日,正源地产预重整期间暂时管理人发布了《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务申报公告》,正源地产在暂时管理人的主导下推动预重整相关作业。
正源地产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暂时管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送达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2破申5-4号《决议书》和(2023)辽02破申5号《民事裁决书》:正源地产提出重整计划需要评论洽谈,请求撤回预重整请求,大连中院决议完结正源地产的预重整程序;裁决允许正源地产撤回重整请求。
(一)公司与正源地产在事务、人员、财物、组织、财政等方面均坚持独立,法院决议完结操控股权的人预重整程序暨裁决同意操控股权的人撤回重整请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晦气影响。
(二)到本公告发表日,正源地产及共同行动听持有公司360,731,9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8%,其间:累计质押358,060,5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份额为99.26%,占公司总股本23.70%;累计被冻住(轮候冻住)359,929,2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份额为 99.78%,占公司总股本 23.83%。公司操控权有几率存在不稳定的危险,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危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揭露发表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一切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出资危险。
1、正源地产关于收到法院完结预重整程序决议书暨裁决允许撤回重整请求的奉告函;
2、(2023)辽02破申5-4号《决议书》和(2023)辽02破申5号《民事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