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云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10-17 07:47:16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承担的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两手抓,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解决农村面源污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推广“三主两辅”利用模式为重点,即以推广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模式为重点,兼顾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模式。集中连片打造秸秆深耕还田示范区;推进形成“两区一带一片”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空间布局;扶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政府引导、主体运作、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多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方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率,在全县形成“以农为主、五化并举”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以农业绿色低碳循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为导向,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到2024年底,全县秸秆利用量大幅度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比上年增长8%以上;秸秆还田示范区耕地土壤地力得到提升,秸秆离田利用产业基本建成,收储运体系基本建立;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农村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持续的现代生态化、产业化秸秆综合利用内乡模式。

  结合县域内从事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的需求,重在解决秸秆利用过程中的瓶颈问题,推进形成“两区一带一片”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空间布局。两区,即秸秆饲料化高值高效利用区和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示范区。一带,即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重点提升带。一片,即建立秸秆收集打捆离田利用示范片。

  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及相关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支持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和对生产沼气用秸秆进行补助,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能力。

  (四)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坚持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原则,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建立秸秆收集、整理、储存、消化及运输体系,积极组织秸秆清运工作。

  秸秆饲料化利用主要指通过利用黄贮、干贮、揉搓丝化、压块等解决方法,把秸秆转化为优质饲料。黄贮是指利用贮藏窖等,对秸秆进行密封贮藏,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制成饲料,饲喂牛、马、羊等牲畜,并将其粪便还田,即过腹还田。对提高秸秆饲料的营养成分等作用显著,具有简单易行、省工省时,便于长期保存,全年均衡供应饲喂等特点,既解决了冬季牲畜饲料缺乏等问题,又节省了饲料粮,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揉搓丝化可有效改变秸秆的适口性和转化率。秸秆压块饲料便于长期保存和长距离运输。秸秆制成的黄贮、干贮饲料,是养殖企业的主要饲料来源。

  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最重要的包含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直燃发电和秸秆干馏等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本次项目重点补助秸秆沼气工程配套设备和生产沼气用的秸秆。

  秸秆沼气技术模式:利用沼气设备,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在严格的厌氧环境和一定的温度、水分、酸碱度等条件下,经过微生物的厌氧发酵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秸秆沼气技术可将废弃秸秆转化为清洁、高效、便捷的廉价能源,具备比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4)补助标准:在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打捆离田作业情况做验收,对作业面积或收集到的饲料化利用秸秆量进行核实,示范作业面积以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是根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5亩地可收集1吨秸秆的标准,每亩地补助20元(折合每吨秸秆补助100元),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20万元。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在100030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饲料化利用主体均在补助范围。合乎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不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不在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秸秆饲料储存仓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不高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仓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的新购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叉车、小型铲车、消防装备等配套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不超过30%的标准做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10万元,每个实施主体享受本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工作要求:新建设的秸秆饲料储存仓库要具有防雨、通风、封闭管理围挡、防潮等功能,檐口高度不低于4米,配套地磅、专人看管、有水源、有防火设施、有围栏、有监控、有配套的机械设备。在秸秆仓库建设前,实施主体需要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三年之内不得改变秸秆仓库用途的承诺书,并且要承诺年秸秆收集利用量。

  (4)补助标准:在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还田作业情况做验收,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实,示范作业补助面积以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是根据,不超过划定区域。补助最高限额50元/亩,实际补助标准按照实施主体中标价格结算,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50万元。

  1.工作目标:推动秸秆能源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秸秆的高效清洁利用,拓展秸秆利用渠道,完善秸秆利用方式。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均在补助范围。合乎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申请组织对企业利用秸秆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申报数量确定,不超过100元/吨。沼气工程配套设施设备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或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不高于30%的标准做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0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利用的秸秆必须是在内乡县境内种植的农作物秸秆并且必须是用来生产沼气。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规划资金16万元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一是开展宣传培训。认真总结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的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并且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升。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试验示范、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项目验收等技术支撑或聘请相关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支撑服务等。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将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违法后果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宣传我县重点推术等信息广技术和经验做法,提升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的知晓度;通过创新作业服务机制,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作业队伍,扩充收储队伍,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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