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新)建始县农业农村局
1、拟订种植业、茶叶、水果、农村能源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业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及特色农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以及特色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体系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区域标准。开展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植物保护、防疫、检疫法律和法规。拟订本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剂,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援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探讨研究、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的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县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3、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4、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法律和法规、规章,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的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职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参与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承办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16、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并且开展区域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州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建始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有18个内设机构和13个直属管理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县农业农村系统2025年收支总预算45491.02万元。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补助)45491.02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农林水支出4396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22万元。较 2024年预算19277.72总收支增加了26213.3万元,增加135.9%,根本原因: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今年新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6000万元;95、96级社会实践生劳务工作经费265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收入45491.02万元,较上年增加26213.3万元,根本原因: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今年新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6000万元;95、96级社会实践生劳务工作经费265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0万元。
基本支出最重要的包含(功能分科目)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186.64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78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76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 244.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7.22万元。基本支出较2024年6262.75万元增加181.2万元,变化原因是2025年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人员经费预算到农业农村局。
项目支出最重要的包含(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2.07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4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4841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30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46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26010万元。项目支出较2024年增加26031.94万元,变化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今年新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6000万元;95、96级社会实践生劳务工作经费265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91.02万元,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5491.02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9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44.9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57.22万元、农林水支出38995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26010万元。较2024年预算总收支增加了26213.3万元,增加135.9%,根本原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今年新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6000万元;95、96级社会实践生劳务工作经费265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拨款45491.02万元, 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213.3万元,根本原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今年新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6000万元;95、96级社会实践生劳务工作经费265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0万元。
农林水支出38995万元,占总支出8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9.96万元,占总支出1.8%;卫生健康支出244.94万元,占总支出0.5%,住房保障(类)支出457.22万元,占总支出1.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26010万元,占总支出10.9%。
(1)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44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3.94万元,公用经费490.01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执行数6262.72万元增加181.23万元,变化原因是2025年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人员经费预算到农业农村局。
(2)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39047.07元,其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2.0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4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3000万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4841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4600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6010万元项目支出较2024年13015万元增加26032.07万元,变化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局,今年新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6000万元;95、96级社会实践生劳务工作经费265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0万元。
农林水支出43968.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094.61万元,上升131.3%,根本原因是本年度项目专项经费较上年增加2634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1万元,增加10.9%,根本原因:1是原乡村振兴局2025年人员预算纳入县农业农村局;2是三支一扶人员工资2025年纳入项目预算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44.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1.46万元,增加9.6%,根本原因是原乡村振兴局2025年人员预算纳入县农业农村局。
住房保障支出457.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6.23万元,增加3.7%,根本原因是原乡村振兴局2025年人员预算纳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4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3.94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90.0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机关18个内设机构和13二级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总计288.04元。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8.8万元,根本原因是原乡村振兴局划入农业农村局,预算增加。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32.74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4.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5.8万元、工会经费25.22万元、福利费67.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97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结合近三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析,2025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5万元,较2023年“三公”经费增加3.36万元。
2025年建始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数1.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减少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减少的根本原因是:本年度申请配置固定资产数量减少。
截至2024年底,县农业农村局共有公务用车11台,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编列的14个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86.84万元,所有项目均为经常性项目。根据省、州、县政府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绩效目标设置如下:
1.确保机关正常运作,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综治管理、文明创建、老干部工作顺利开展,力求提升机关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产粮大县地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全面建成美丽乡村;
共同缔造试点县项目绩效目标是开展共同缔造试点县创建工作,在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村镇建设、基层治理、文明创建方面创建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湾组。构建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湾组的基层治理单元体系。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清廉村居、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集体经济进步村项目建设。
指标设置情况:质量指标为工作开展覆盖区完成全县10个乡镇全覆盖;时效指标为项目实施期限1年;数量指标为项目实施乡镇为10个。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的绩效目标为全县全年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600批次以上,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指标设置情况:数量指标为全县全年农产品检测达到600批次;质量指标为定量检测合格率达标;时效指标为项目实施期1年。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为:1、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实施依法行政和行业规范管理。2、针对我县山大人稀,农机作业环境恶劣、农机操作人员素质低、农机质量差、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为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县域内农机及其驾驶人员不发生安全事故,逐步提升县级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和农民的满意度。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历年来一定得执行的工作。3、能有效管控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资市场合法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消费终端,为我县粮食生产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提供坚强保障。4、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能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维护我县渔业生态平衡。5、不断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
指标设置情况:数量指标为农资、渔政、畜牧执法监管面达到100%;质量指标为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畜牧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渔政无严重生态破坏,农村宅基地有序管理;时效指标为项目实施期1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建始县农业农村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